沈政办〔2019〕94号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沈丘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全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鉴于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沈丘县公共文化服务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作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马 伟(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韩向立(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卫峰(县文广旅局局长)
成 员:王义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 剡(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世峰(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程新峰(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允中(县教体局党组成员)
庞建华(县发改委副主任)
魏建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 杰(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 帆(县科协副主席)
董春旺(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郭俊丽(县残联副理事长)
徐 宁(县编办副主任科员)
姜海洋(县扶贫办副主任)
毕玉峰(县总工会副主席)
郑英俊(团县委副书记)
段金花(县妇联副主席)
张海霞(县文广旅局副主任科员)
邵玉梅(老干部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文广旅局,负责日常工作。马卫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海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
1.指导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
2.指导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设。
3.审定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标准。
4.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落实规划和重大事项。
5.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指标,并加以实施。
6.协调推动面向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
7.将文化志愿者服务纳入志愿服务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
指导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与基层文化建设的融合。
(三)县委统战部
1.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民族工作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
2.协助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四)县总工会
1.推进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2.参与制定推进农民工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
(五)县文广旅局
1.牵头编制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继续推进文化惠民项目。
3.协调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4.承担沈丘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县委编办
指导和协调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组建理事会,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
(七)县发改委
1.将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编制我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
3.统筹重大公共文化项目建设。
(八)县教体局
1.指导大学生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2.牵头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继续推进公共体育惠民项目,指导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4.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参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文体设施共建共享。
(九)县工信局
1.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动科学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
2.确定并实施公共文化领域重大文化科技创新工程。
(十)县财政局
1.研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财政保障机制。
2.在《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框架内,结合我县群众实际需求,配合制定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十一)县人社局
指导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各领域成立县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标准建设。
(十三)县扶贫办
1.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扶贫工作整体规划。
2.协助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制定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
(十四)团县委
1.协调推进青少年文化志愿服务。
2.参与推进未成年人文化建设。
(十五)县妇联
1.推进家庭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融合。
2.统筹指导妇女儿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
3.参与推进文化志愿服务。
(十六)县残联
1.统筹指导残疾人文化权益保障工作。
2.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3.参与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定。
(十七)县科协
1.推进科学知识普及与公共文化服务有机结合。
2.推进科技馆免费开放。
2019年10月29日